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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6035155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1、2 條規定參照,行政罰法所指行政罰,係以「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為要件;如處分係命除去違法
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因與行政罰裁罰性不符,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即
無該法適用;又行政機關所為處分,是否屬於行政罰法所規範之「裁罰性
不利處分」,應視處分原因及適用法規是否具有制裁意義而定
主    旨:貴署函詢建築法第 91 條是否應受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暨第 2  項
          時效規定限制一案,復如說明二至四,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署 106  年 10 月 12 日營署建管字第 1061016962 號書函。
          二、按行政罰法(下稱本法)第 1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
              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第 2  條規定: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
              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
              、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
              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
              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
              、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
              、影響名譽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是以,本法所指之
              行政罰,係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為要件;如其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者,因與行政
              罰之裁罰性不符,非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即無本法適用;至行政機
              關所為處分,是否屬於行政罰法所規範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視
              其處分之原因及適用之法規是否具有制裁意義而定,合先敘明(本部
              106 年 3  月 9  日法律字第 10603503030  號函意旨參照)。
          三、依建築法第 2  條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
              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1  項)。在第 3
              條規定之地區,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
              之核定(第 2  項)。」本件來函僅引據建築法第 91 條規定詢問是
              否應受行政罰法之時效規定限制乙節,如前所述,有無本法之適用,
              端視其是否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查建築法第 91 條第 1  項所定之
              「罰鍰」,屬行政罰法之「裁罰性不利處分」;至罰鍰以外之其他行
              政處分或措施,是否具裁罰性之不利處分性質,宜由建築法規各該主
              管機關探求其規範目的、作用、功能及參酌相關實務見解,本於權責
              判斷卓處,例如建築法第 91 條第 1  項規定之恢復原狀、限期改善
              或補辦手續,業由貴部 95 年 8  月 30 日台內營字第 0950805271
              號函釋,非屬行政罰法之行政罰。
          四、另按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 18 點規定:「各機關適用
              法規有疑義時,應就疑義之法條及疑點研析各種疑見之得失,擇採適
              法可行之見解。如須函請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釋復時,應分別敘明下
              列事項:(一)有疑義之法條及疑點。(二)各種疑見及其得失分析
              。(三)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本件來函所詢有關建築法第 91 條
              規定問題,如適用法規有疑義時,宜先請貴署法制單位或上級機關法
              制單位(內政部法規委員會)表示意見,如仍有疑義,再依上開規定
              敘明各種疑義、得失分析,及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來函憑辦,俾利
              釋復。
正    本:內政部營建署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