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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6035055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30 日
要  旨:
地方政府訂定注意事項規範各機關單位等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
件經費支用情形考核及管制,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
限資源,性質上屬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規定,為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
第 2  項第 1  款行政規則,並無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又補助法律
性質屬給付行政措施,得視政策、經費等狀況,裁量決定是否補助、補助
對象及補助金額等相關事宜
主    旨:有關「澎湖縣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
          意事項」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貴府 106  年 3  月 24 日府民禮字第 1060010210 號函。
          二、按所謂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
              限或職權為規範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
              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程序法(下稱本法)第 159  條第 1  項定
              有明文;復按同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
              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係屬行政規則類
              型之一。貴府訂定之「澎湖縣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係規範貴府各機關
              單位等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及管
              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本注意事
              項第 1  點參照),性質上屬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之規定,為本法
              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之行政規則,並無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
              效力。再者,依來函說明四所述,本注意事項於 102  年修正時始增
              訂第 3  點第 7  款,明定各機關單位應將原始憑證之保存及未妥善
              保存之處理方式納入補(捐)助作業及管考規定內或於補(捐)助契
              約中訂定,而貴府於 98 年補助宗教團體威靈殿當時,似未另訂補助
              契約,亦未將前揭原始憑證之保存事項納入補助作業及管考規定內,
              故尚難認本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7  款規定得逕對受補助之威靈殿發
              生效力。然查本件補助之法律性質係屬給付行政措施,則本注意事項
              第 3  點第 7  款雖未逕對威靈殿發生效力,惟因貴府本即得視政策
              、經費等狀況,裁量決定是否補助、補助對象及補助金額等相關事宜
              ,故貴府仍得將該款事項作為裁量補助決定時之審酌事項。
          三、又本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7  款規定「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
              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或受補(捐)助團體酌減嗣後補(捐)
              助款或停止補(捐)助 1  至 5  年」,該酌減嗣後補(捐)助款或
              停止補(捐)助一定期間,乃係為免補(捐)助機關將來繼續受有類
              似損害,俾確保補(捐)助之行政目的得以達成,以維護給付行政之
              平等合理,應係屬於日後申請補(捐)助之消極要件,與行政罰法所
              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裁罰性處分不同(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判
              字第 788  號判決意旨參照),貴府來函似認為該規定屬行政裁罰,
              自有誤會。另建請貴府宜按本注意事項第 3  點規定:「本府各機關
              單位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就下列事項納入前點之作業
              及管考規定內或於補(捐)助契約中訂定:…」將該點所列事項另於
              補(捐)助契約中訂定,或納入機關補(捐)助作業及管考規定,並
              於同意補助時一併通知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俾將該等事
              項外部化,併此敘明。
正    本:澎湖縣政府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