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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授廉財字第 103050314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
要  旨: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9  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參照,屬應
申報財產項目「其他具有相當價值財產」中之「儲蓄型壽險」,指含有「
生存保險金」特性保險契約,又「生存保險金」指被保險人在屆保險契約
約定年限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約定所給付的保險金,亦即保
險契約內容如含有「約定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條件之給付項目」,應認
定為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另保險契約是否具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並不因
保險公司依約給付後,保險契約是否因而終止有別
主    旨:有關台端函請本部釋示「儲蓄型壽險」定義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台端 103  年 6  月 25 日陳情函。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貳、個別事項第 17 點規定,儲蓄型
              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均屬「其他具有相當價值財產」而屬
              應申報之財產項目,其中儲蓄型壽險則指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之保險
              契約(附件 1)。又所稱「生存保險金」,係指被保險人於屆保險契
              約約定年限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約定所給付之保險金。
              是以,保險契約內容如含有「約定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條件之給付
              項目」者,如: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繳費期滿生存保
              險金、祝壽保險金、教育保險金、立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等,即應
              認定係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除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於貳、
              個別事項第 17 點定有明文外,尚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
              會)103 年 8  月 2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300409860  號函釋意旨可
              稽(附件 2)。又保險契約是否具有生存保險金之特性,並不因保險
              公司依約給付後,保險契約是否因而終止而有別,亦經金管會前揭函
              文闡釋在案。
          三、經查,台端檢附之「○○○終身保險」及「○○○終身壽險」等 2
              筆保險契約影本,均有被保險人如屆滿一定年齡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
              者,保險公司即應給付祝壽保險金之契約條款。則據前開金管會函釋
              意旨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規定,前揭保險契均具有生存保
              險金之特性而屬儲蓄型壽險,爰請  台端依法申報。
正    本:○○○君
副    本:○○○、本部廉政署
資料來源:
法務部
壽險訊息 第 154 期 3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