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法務部調查局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
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及地區名單,金融機構應避免來自該等國家洗錢與資
恐風險,或考量來自該等國家重大缺失之風險
主 旨: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下稱「FATF」)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及地區名單,
請察照。
說 明:一、本局 103 年 2 月 25 日調錢貳字第 10335507640 號函檢發之名
單停止適用。
二、FATF 於今(103 )年 6 月會員大會提報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
缺失之名單及力促各國採取作為如次:
(一)伊朗(Iran)及北韓(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PRK):FATF 要求各國應對該等國家採取反制措施,以保護國際
金融體系、避免來自該等國家發展中與具體的洗錢與資恐風險。
(二)阿爾及利亞(Algeria )、厄瓜多爾(Ecuador )、印尼(Indon-
esia)、緬甸(Myanmar ):該等國家對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存
在重大缺失,且其改善作為尚未達到足夠進展或未承諾對於 FATF
提出之重大缺失採取改善計畫,FATF 要求各國考量來自該等國家
重大缺失之風險。
三、FATF 公開聲明內容請參考 FATF 官方網站網頁:http://www.fatf-
gafii.org/documents/news/pub1ic-statement-june-2014.html。
正 本: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
業金融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調查局民國 103 年 2 月 25 日調錢貳字第 1
0335507640 號函,檢發之名單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調查局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調錢貳字第 1
0335554130 號函,檢發之名單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