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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案字第 101000351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7 日
要  旨:
為維護義務人最新繳款紀錄、尚欠金額等以減少民怨,義務人因清繳欠款
或其他原因致最新尚欠金額異動時,請儘速於 15 日內函知各分署異動情
形,依法銷案
主    旨:為維護義務人最新繳款紀錄、尚欠金額等,請各分署函知所轄移送機關:
          義務人因清繳欠款或其他原因致最新尚欠金額異動時,請儘速於 15 日內
          函知各分署異動情形(含回饋電子檔,以登錄案管系統),俾依法銷案,
          以減少民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臺北分署 101  年 7  月 13 日北執乙 99 年地稅執字第 000
              22925 號函副本(正本函復監察院)辦理。
          二、本件如有必要,臺北分署另可研議是否提案送「財政部與法務部欠稅
              移送執行案件業務聯繫會議」討論。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二)(103年2月版)第 78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