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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法字第 101310005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2 日
要  旨:
為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就「移送本署各分署勞保、勞退欠費執行事件,其中撤案、
收款及更正資料之回饋作業,得否不再列印寄送異動通知單紙本,僅以電
子郵件傳送電子檔並發文通知本署各分署」原則同意
主    旨:有關貴局移送本署各分署勞保、勞退欠費執行事件,其中撤案、收款及更
          正資料之回饋作業,得否不再列印寄送異動通知單紙本,僅以電子郵件傳
          送電子檔並發文通知本署各分署一案,本署意見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101  年 1  月 5  日保財欠字第 10060605550  號函。
          二、查本署各分署(下稱各分署)於執行事件辦理報(掛)結時,應審查
              執行金額、終結情形與檢附之文件是否相符等情,以查明是否符合報
              (掛)結之規定,  貴局僅提供電子檔,而無紙本之異動通知單,各
              分署為免承辦人員上線逐案審核延滯報(掛)結程序之進行,仍需列
              印電子檔回饋之資料,以利報(掛)結程序之進行,對各分署而言,
              雖仍有紙張之消耗,惟此舉可減省  貴局以掛號寄送異動通知單之郵
              資,基於國家整體資源之考量,並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推
              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本署原則同意;為利勞保執行事件之
              進行,下列事項仍請  貴局配合辦理:
          (一)勞保欠費事件由於浮動滯納金加徵之原因,在徵起金額大於或等於
                應納金額情形下,是否繳清?或因撤回或其他原因是否已達結案之
                程度,各分署均無法判斷,須由  貴局回饋的電子檔資料明確註記
                ,始得據以認定。
          (二)貴局要求以電子檔取代紙本異動通知單僅限於勞保及勞退欠費事件
                ,未及於其他種類之事件,建請將該措施擴及  貴局所有之移送事
                件,以免同一機關移送之事件卻有不同處理程序之情形。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二)(103年2月版)第 764-76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