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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法字第 102310017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4 日
要  旨:
自即日起,各分署受理其他分署囑託假扣押案件執行或地方法院函送假扣
押案件合併執行案件,分別冠以「助全」、「他併全」字號分案,其檔案
保存年限,則依「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所列「假扣押執行類」辦理
主    旨:有關各分署受理其他分署囑託假扣押案件執行或地方法院函送假扣押案件
          合併執行之案件,請自即日起,分別冠以「助全」、「他併全」字號分案
          ,其檔案保存年限,則依「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所列「假扣押執行類」
          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行政執行案件管理系統」工作小組第 114
          次會議決議事項第 17 點辦理。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二)(103年2月版)第 28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