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法務部就「推動修改民法奉養者繼承增修條款案」之說明
主 旨:有關台端建議推動修改民法「奉養者繼承」增修條款乙案,復如說明二。
請查照。
說 明:一、依立法委員徐○○國會辦公室 101 年 7 月 4 日立竹欣字第 101
00264 號函轉來台端陳情書辦理。
二、按現行民法之扶養制度與繼承制度,因各有其立法原意及制度目的,
故不宜併而論之。且扶養義務之負擔及履行,現行法已有相關規定並
足資規範(本部 101 年 6 月 4 日法律字第 10100577500 號書
函諒達)。感謝台端關心與建議,將錄供本部參考。
三、有關台端之遭遇,本部至為關切,如仍有個案法律適用疑義,建議就
近逕向各縣(市)政府或民間公益團體附設之法律諮詢機構洽,以維
權益。
正 本:郭○○君、立法委員徐○○國會辦公室
副 本:本部綜合規劃司(國會聯絡組)、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