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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政風司
發文字號:
政財字第 100110165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7 日
要  旨:
申報人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之各項財產中,不動產採公告現值或房屋課稅現
值計價;股票採票面價值計價;汽車依汽車之市價;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
財產則依申報人填寫價額計價
主    旨:有關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前後年度比對事宜乙案,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司 100  年 1  月 13 日召開「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前後年度比對
              相關事宜及申報人範圍應否擴大」研討會議結論辦理。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2 條第 2  項申報人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之
              各項財產中,不動產採公告現值或房屋課稅現值計價;股票採票面價
              值計價;汽車依汽車之市價;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依申報人填寫
              價額計價。
          三、請確實針對財產有異常增加者,進行深入詳細之分析、查核。
正    本:總統府等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政風機構
副    本:本部中部辦公室、本部資訊處、本司第二科、本司檢察官室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