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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8005010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09 日
要  旨:
關於工友係適用勞動基準法,其與機關間係屬私法上僱傭關係,即無行政
程序法上開規定之適用,因此,工友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倘
勞動基準法或相關法律無明文規定時,則可應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之
主    旨:有關函詢工友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疑義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
          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  貴局 98 年 11 月 23 日局企字第 09800278331  號函。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
              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
              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同法第 131
              條復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依貴局來函說明三表示,工友既適用勞動基準法,其與
              機關間係屬私法上僱傭關係,即無行政程序法上開規定之適用。是以
              ,工友年終考核獎金短發之請求權時效,如勞動基準法或相關法律無
              明文規定,則應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正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