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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政風司
發文字號:
法政字第 09800125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08 日
要  旨:
政府機關應依法辦理安全維護工作,避免涉及洩漏個人資料,侵害其隱私
權益,使個人資料獲得保護
主    旨:有關函詢法令未規定應永久保密之涉及個人隱私權益事項究應訂定保密期
          限或持續保密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署 98 年 3  月 25 日衛署秘字第 0980066163 號書函。    
          二、關於機關保管、持有涉及個人隱私資料之保密疑義,本部 93 年 8  
              月 9  日法政字第 0930027044 號函已予釋明。按政府機關保管、持
              有個人資料,如洩漏恐侵害其隱私權益者,除有關法令規定得予公開
              或運用之情形外,自應保密或限制公開,並依法辦理安全維護工作,
              以使個人資料獲得周全之保護。                                
正    本:行政院衛生署                                                    
副    本:本部政風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政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