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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一字第 09360006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16 日
要  旨:
有關以「土稅扣執」字號分案之土地增值稅扣繳執行案件,由拍賣土地之
原股續行辦理,得將扣繳金額列入績效
主    旨:關於拍賣土地扣繳之土地增值稅,請自 94 年 1  月 1  日起,依稅捐稽
          徵處查復土地增值稅數額之公函,冠「土稅扣執」字號分案,且分由拍賣
          系爭土地之原股續行辦理,並就扣繳之金額列入績效,以激勵執行人員之
          士氣。另因案件管理系統刻正相應調整,是類案件,請自同年 1  月 20 
          日起登入案件管理系統,請查照。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96年7月版)第 763-76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