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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政決字第 092112028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
要  旨:
行政執行處應審慎辦理強制執行案件,避免因扣繳財產申報罰鍰而有溢扣
退款持票人逾期未兌領等情事
主    旨:請轉知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審慎個案執行,避免有溢扣致原移送機關尚須
          簽發支票退款,造成帳務處理困擾之情形,請  查照。
說    明:一、依財政部 92 年 9  月 22 日台財庫字第 09203516591  號函示辦理
              。
          二、因有關中央政府各機關除國稅局退稅專戶及特種基金專戶外,專戶存
              款逾 1  年以上之未兌領支票,原簽發機關應於每年年底將上揭款項
              解繳「國庫存款戶」之各機關「保管款收入」科目列帳,若退款支票
              持有人遲不兌領,將造成原移送機關之帳務處理困擾;為降低爾後強
              制執行扣繳財產申報罰鍰,若溢扣退款持票人逾期未兌領,徒增帳務
              處理及控管之困擾,請轉知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審慎個案執行,避免
              有溢扣之情形發生。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96年7月版)第 751-75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