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8)法律字第 0349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法求償權之行使疑義
主    旨:為落實國家賠償法關於求償權之行使,請就與張○貞國家賠償案相關之公
          務人員,是否於執行職務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應求償之情形,予以檢討
          ,並將結果函知本部。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鈞鈿字第八八○○一二七二一號函。
          二  按張○貞國家賠償案雖經貴部決議免對郭○和行使求償權,惟與該案
              相關之公務人員,是否於執行職務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得依國家賠
              償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由賠償義務機關對其行使求償權,貴部前開
              函中並未敘明。為落實國家賠償法關於求償權行使之立法意旨,使公
              務員善盡職守,本案請貴部確實檢村除郭○和外,是否有其他違法失
              職之公務員,應就本案負其責任,得對之行使求償權。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