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貴府函轉台北縣議會議員建議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能涵蓋民間人
士,俾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更臻客觀、公正乙案
主 旨:貴府函轉台北縣議會議員建議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能涵蓋民間人
士,俾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更臻客觀、公正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請 查照並轉知。
說 明:一 復 貴府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81) 府法秘字第七○四七七號函。
二 查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之委員,依現行法規定,應以本機關人員擔
任為宜 (本部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73) 法律字第七一八七號及八
十年三月二十六日 (80) 法律字第○四六五三號函參照) 。 貴府函
轉建議遴聘具有法律或專業素養之民間人士,擔任國家賠償事件處理
小組委員,以示公正、客觀乙節,立意甚佳,留供將來本部修法時之
參考。
三 檢附本部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法 (80) 律字第○四六五三號函影本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