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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律字第 114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8 月 03 日
要  旨:
貴府函轉台北縣議會議員建議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能涵蓋民間人
士,俾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更臻客觀、公正乙案
主    旨:貴府函轉台北縣議會議員建議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能涵蓋民間人
          士,俾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更臻客觀、公正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請  查照並轉知。
說    明:一  復  貴府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81) 府法秘字第七○四七七號函。
          二  查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之委員,依現行法規定,應以本機關人員擔
              任為宜 (本部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73) 法律字第七一八七號及八
              十年三月二十六日 (80) 法律字第○四六五三號函參照) 。  貴府函
              轉建議遴聘具有法律或專業素養之民間人士,擔任國家賠償事件處理
              小組委員,以示公正、客觀乙節,立意甚佳,留供將來本部修法時之
              參考。
          三  檢附本部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法 (80) 律字第○四六五三號函影本
              一份。
資料來源:
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 (82年12月版) 第 111-1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