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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律字第 0580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4 月 21 日
要  旨:
關於  貴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由市議員擔任委員是否妥適乙案
主    旨:關於  貴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由市議員擔任委員是否妥適乙案,本
          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府八十一年四月十三日 (81) 高市府法秘字第九七三一號函。
          二  查擔任國家  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之委員,因涉及機關體制,以由本
              機關人員擔任為宜 (請參考本部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73) 法律字
              第七一八七號函復台北市政府及八十年三月二十六日 (80) 法律字第
              ○四六五三號函復  貴府之意旨) ,市議員不宜擔任國家賠償事件處
              理委員會之委員。
資料來源:
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 (82年12月版) 第 110-1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