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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5)法律字第 1521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12 月 16 日
要  旨:
關於泰國人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疑義乙案
主    旨:關於泰國人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復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七十五年十二月九日 (75) 高普法字第一九九○號函。
          二  查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
              或其構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
              為限,適用之。」而國家賠償案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外
              國人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
              有舉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曾經本部以七
              十年十月十二日 (70) 法律字第一二五五四號函釋在案。本件經查本
              部並無泰國國家賠償法規及有關資料,故仍請依前函意旨,除請外交
              部惠予協助蒐集泰國有關資料外,並得責由請求權人提供其本國法規
              資料,俾憑核辦參考。
          三  檢附本部七十年十月十二日 (70) 法律字第一二五五四號函影本乙件
              。
資料來源:
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 (82年12月版) 第 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