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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4)法律字第 1545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21 日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之適用問題,我國人在美國是否與該國人享有同
等權利疑義乙案
主    旨:關於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之適用問題,我國人在美國是否與該國人享有同
          等權利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復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七十四年十二月九日 (74) 府法二字第六一七五九號函。
          二  按國家賠償案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外國人本國之法令或
              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有舉證責任,但法
              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本部曾以七十年十月十二日 (70
              ) 法律字第一二五五四號函釋在案。本件經查美國聯邦侵權賠償法對
              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係採平等主義,凡在美國境內之外國人,因聯
              邦政府人員執行職務之不法侵權行為遭受損害,不論依其本國法令或
              慣例,美國人在該國得享受該國人同等權利與否,皆與美國人民享有
              同等權利,得依美國聯邦侵權賠償法之規定請求賠償。惟上述法律意
              見僅供  貴府處理有關案件時之參考,至於本件具體案件宜仍由賠償
              義務機關本於職權依法認定之。
          三  檢附本部七十年十月十二日 (70) 法律字第一二五五四號函、北美事
              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家辦事處七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70) 外北美協秘
              字第七○二五五八號函及王和雄「赴日本美國研究國家賠償法報告」
              六六頁至六九頁、一七六頁至一九二頁影本各乙份。
資料來源:
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 (82年12月版) 第 75-76 頁
國家賠償法令解釋摘錄(82年3月版)第 3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