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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1)法律字第 123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10 月 07 日
要  旨:
貴部所送李○○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國家賠償協議書,程式尚有欠缺,請照
「說明二」補正
主    旨:貴部所送李○○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國家賠償協議書,程式尚有欠缺,請照
          「說明二」補正,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七十一年十月四日 (71) 企法字第○七一六九號函。
          二  貴局所送 (71) 賠協字第○○一號國家賠償事件協議書,未依國家賠
              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由賠償義務機關法定代理人簽
              名或蓋章,並蓋機關印信,亦未記載協議事件之案由,程式有所欠缺
              。
          三  檢還原協議書貳份。
資料來源:
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 (82年12月版) 第 99 頁
國家賠償法令解釋摘錄(八十二年三月版)第 4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