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一字第 00153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3 日
要  旨:
各機關移送行政執行之案件,每一批不應超過三百件,並將同一義務人之
案件納入同一批次
主    旨:為使執行案件之分案順利進行,各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第 13 條移送行政執
          行之案件,其數量龐大者,請自行分割分批次移送,每一批以不超過 3  
          百件為原則,同一義務人之案件並請儘量納入同一批次。請  查照。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96年7月版)第 216-21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