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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發文字號:
檢英所甲字第 00006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24 日
要  旨:
看守所相繼發生人犯脫逃之戒護事故,各所應提高警覺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主    旨:台灣南投、高雄看守所近日相繼發生人犯脫逃之戒護事故,希各所提高警
          覺,並依說明各點確實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嚴禁收容人在未有管理人員戒護下單獨行動。
          二、全面檢查所內安全、警戒設施,若有故障或不堪使用之情形,應立即
              修護或補強。
          三、所內若有工程進行,應加強門禁管制;工程車輛進入戒護區內,應有
              戒護人員隨行,人員離開車輛,應熄火並上鎖。
          四、加強掌握外役、營繕等雜役或視同作業收容人之動態,切勿使其離開
              戒護視線。
          五、加強所內外及圍牆周邊之安全檢查及收容人之檢身工作,勿使收容人
              持有或藏匿違禁物品,以防範脫逃。
正    本:本署所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副    本:法務部矯正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217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60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