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院所凡患法定傳染病之收容人,於出監、院後應交付保護管束者,應 於出監、院前先行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檢察署協調適當之治療場所
主 旨:有關「患法定傳染病之收容人,於出監、院後應交付保護管束者,應於出 監、院前,先行電話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檢署協調適當之治療場所。」乙 案,本部以函知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遵照辦理。 正 本:臺灣高等法檢察署 副 本:本部保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