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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矯決字第 09409006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23 日
要  旨:
提示 93 年度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彈射擊訓練相關缺失及應加
強改進措施
主    旨:茲提示 93 年度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彈射擊訓練相關缺失及應
          加強改進措施。請照辦。
說    明:一、查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及臺灣士林看守所於辦理本次實彈射擊訓練時
              ,實彈射擊數量未依本部函示之「各矯正機關常年教育實彈射擊分配
              表」所定射擊數量辦理,應確實檢討改進。
          二、次查臺灣新竹看守所實彈射擊後短缺 2  發 90 手槍空彈殼,且事後
              又隱匿未立即查報,處理過程及相關人員顯有違失。請臺灣高等法院
              檢察署針對臺灣新竹看守所短缺 2  發 90 手槍空彈殼乙案,詳細查
              核後陳報本部。
          三、各矯正機關實施管理人員實彈射擊訓練前,開啟槍械庫領取槍枝及彈
              藥時,戒護科或教導 (訓導) 組應會同政風室或相關人員實際到場查
              點核對械彈之數量,射擊完畢械彈繳回時亦同。
          四、各矯正機關實施射擊訓練時應加強管控彈藥發放及彈殼收繳作業,以
              釐清相關人員責任,並做好靶場相關防護措施,以避免再有類似之情
              事發生。
資料來源:
法務部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76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