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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檢決字第 093080290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12 日
要  旨:
各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應行注意事項
主    旨:請轉知所屬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對所承辦案件,認有必要搜索中央政府部
          會及其所屬一級以上機關、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軍事上應秘密之處
          所、立法院或各直轄市、縣 (市) 議會、各大專院校等機關時,除應遵守
          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並切實依照「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外,於抵達搜索現場後,應先照會該機關首長再進行搜索,以
          示尊重,請  查照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334 期 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