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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檢決字第 092002484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7 日
要  旨:
公告修正及增加「『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份
主    旨:檢送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於九十二年六月九日
          以院臺法字第○九二○○二九二四七號公告修正及增加「『毒品之分級及
          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份,如附件,並自九十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行政院九十二年六月九日院臺法字第○九二○○二九二四七-C號
              函辦理。
          二  行政院業已於九十二年六月九日以院臺法字第○九二○○二九二四七
              號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之第四十六項「二氫可待因 (D-
              ihydrocodeine)」修正為「二氫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及其製劑
              含量每 100  毫升 (或 100  公克) 5.0 公克以上」,並增列「二氫
              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製劑含量每 100  毫升 (或 100  公克)
              1.0 公克以上,未滿 5.0  公克」為第三級毒品之第二十項。並自九
              十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三  隨函檢送前揭函及行政院修正及增加「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藥品
              品項乙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307 期 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