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刪除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懲治走私條例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 」丙項第一款「菸、酒、捲菸紙」
主 旨:行政院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台九十財字第○七五○八三號函公告修 正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四項公告之「懲治走私條例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 其數額」丙項,該項第一款「菸、酒、捲菸紙」,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刪 除,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依行政院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台九十財字第○七五○八三-三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