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建議對監所收容人以健康檢查方式進行 HIV 篩檢乙案 ,已轉知各監所配合辦理
主 旨: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建議對監所收容人以健康檢查方式進行 HIV 篩檢乙案 ,本部業表同意,並於(78)年六月九日以法 78 監字第一○八八○號函 覆該署轉知所屬逕洽就近之監所希予配合辦理。請 轉行照勵。 正 本:臺灣各監、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 本:行政院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