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有關國營事業(公司)以直銷方式招攬居間人推銷公司進口之保養品,其
居間人與該局公職人員間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適用疑義
主 旨:有關貴部某國營事業(公司)以直銷方式招攬居間人推銷公司進口之保養
品,其居間人與該局公職人員間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適用疑義,復
如說明,請 參考。
說 明:一、依本部政風司案陳貴處 94 年 5 月 13 日財政處字第 09402020940
號函辦理。
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9 條規定,公職人
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
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應依本法第 15 條之規定,處該交易
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是受本法規範之公職人員,若其關係人
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
行為,有違上開規定。
三、某國營事業(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招攬居間人以直銷方式推銷
該公司進口之保養品,並對每一促銷居間人給予銷售金額一定比例之
佣金報酬,該公司與該促銷居間人間即有居間契約之交易行為;是在
該公司任職或依其職權監督該公司並受本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彼等之
關係人依上開規定既不得與該公司為交易行為,自應迴避擔任該公司
產品之促銷居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