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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2005011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
要  旨:
修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主    旨:檢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擬修正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乙份 (
          如附件) ,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內授中民字第○九二○○○八三七七號
              函。
          二  案經轉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經該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以檢輔解字第○九二一八○○○七九號函復略以:「查前臺灣高等法
              院檢察處 (本署前身) 原擬訂之調解通知書例稿言簡意賅,故行之有
              年,而南投縣竹山鎮調解委員會擬將原例稿表格化通知書,亦不失簡
              潔而明朗,惟該會所擬格式仍有部分待修正,爰併為之修正 (如附件
              )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319 期 3-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