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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5070001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13 日
要  旨:
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檢送重新製作之「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書
」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格式
主    旨: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檢送本部依該法相關規定重新製作之「
          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書」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格式各乙份。請  參考
          。
說    明:一、本部曾於 93 年 9  月 27 日以法律字第 0930700473 號函中央、地
              方各機關(立法院、檢察機關除外),檢送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相關規定製作之「提供行政資訊申請書」、「接受及支付補助金」及
              「行政資訊目錄」等 3  種格式供參,茲因「政府資訊公開法」業經
                總統於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施行,取代前開辦法,且依該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其適用對象及於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包括立法
              院、檢察機關在內)及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
              種基金管理等機構,爰依該法規定重新製作上開格式。
          二、次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並無類似「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7  條之
              規定,亦即該法未規定政府機關須就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製作目錄,
              爰不提供「政府資訊目錄」參考格式,併予指明。
          三、各機關如需上開格式電子檔,請自本部網站首頁法律事務司內重要措
              施項下載。
正    本: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處、行政院
          秘書處、行政院各部會行局處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
          本部直屬各機關
資料來源:
臺中縣政府公報 95 年春字第 5 期 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