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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307004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27 日
要  旨:
配合「公文書橫書式書寫推動方案」重新製作之書類格式九種
主    旨:為配合「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檢送本部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
          公開辦法相關規定重新製作之自行送達及交郵送達「送達證書」、自行送
          達之「送達通知書」、「調查事證陳述意見通知書」、「陳述意見通知書
          」、「閱覽卷宗申請書」、「提供行政資訊申請書」、「接受及支付補助
          金」、「行政資訊目錄」等格式各乙份。請  參考。
說    明:一、本部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法八十九律字第○○○二五四號函、八十九
              年八月十五日法八十九律字第○○○三○六號函、九十年三月十五日
              法九十律字第○○○一三五號函及九十年五月四日法九十律字第○○
              ○二一六號函計達。
          二、次按本部前揭函檢送之「核准人民請求提供行政資訊通知書」及「駁
              回人民請求提供行政資訊通知書」本質上為一行政處分,為利電子公
              文作業,各機關可依行政程序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載明應記載事項後以
              公文函復即可,爰不再提供表格參考格式。又各機關如需上開格式電
              子檔,請自本部網站首頁法律事務司內行政程序法項下載。併予指明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337 期 22-31 頁
嘉義市政府公報 93 年 10 月份 第 25-31 頁
高雄市政府公報 93 年冬字第 3 期 84-9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