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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保決字第 097100040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
要  旨:
有關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相關科系所之大學生報名參加實習觀護工作事
宜
主    旨:為辦理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惠
          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請函轉各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
              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鼓勵學生報名
              。
          二、本年度實習觀護工作之報名期間為 97 年 3  月起至 4  月 10 日止
              接受申請,請各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把握時機,踴躍報名。
          三、請各校至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j.gov.tw ,由保護司/
            重要措施/97  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方案)自行下載
              填寫推薦表(附件 2),向本部所屬之各地檢署報名洽詢。(注意:
              請由學校備文,逕向實習地點之地檢署報名,勿將報名表函送法務部
              )
          四、檢送「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
              工作實施方案」一份。
正    本:教育部
副    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含附件)、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含附件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本部保
          護司
資料來源: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