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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要字第 092000238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01 日
要  旨:
有關路邊停車費欠費情形乙案
主    旨:有關貴部因嘉義市政府函詢義務人欠繳路邊停車費等金額不高,行政執行
          處不予受理疑義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貴部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交路字第○九二○○二九七九四及交路字
              第○九二○○二九七九四-一函。
          二  按本署為節省成本,並提高行政執行事件執行效益,對行政執行事件
              義務人滯納必要費用累進金額在新臺幣三百元以下而執行確有困難者
              ,經建請法務部轉陳行政院同意各行政執行處不予執行一案,前經行
              政院同意照辦,本署亦於九十年十二月十日以行執一字第○一二○四
              三號函,將上開意旨轉知貴部及嘉義市政府查照辦理有案,隨文檢附
              行政院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臺九十法字第○五七○二六號函影本乙
              份。

附    件:行政院 90.11.26 臺九十法字第○五七○二六號函
主    旨:所報為節省執行成本,並提高行政執行案件執行效益,對行政執行案件義
          務人滯納必要費用累進金額在新臺幣三百元以下而執行確有困難者,建請
          本院同意不予執行一案,同意照辦,並請儘速協調各主管機關配合檢討相
          關法令規定。
說    明:復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法九十律字第○三四五四○號函。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