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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二字第 005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21 日
要  旨:
檢送研訂之「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稅務機關適用應納金額附表」等
書件格式
主    旨:檢送本署研訂之「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稅務機關適用應納金額附表
          」、「海關適用應納金額附表」、「中央健康保險局適用應納金額附表」
          、「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表格使用說明」、「填表範例之一」、「填表範
          例之二」、「填表範例之三」各一份,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  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移送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之移送書及相關文件之格式,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定之。」規定辦理
              。
          二  各機關於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施行後,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公
              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請依上述格式製作;未依格式移送之案
              件,行政執行處將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報 第 13 卷 11 期 32-54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89 年冬字第 10 期 8-10 頁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96年7月版)第 4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