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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一字第 09660006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要  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移送書格式修正
主   旨:關於本署新修正之移送書格式(如附件),訂自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實施,請 貴機關或所屬機關自該日起依新修正之移送書及其電子檔交
          換格式辦理行政執行案件之移送,並惠請轉知所屬機關,請 查照。
說   明:一、緣本署為因應行政執行法第 7  條及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法律條文之
              修正,將本署訂定之移送書格式修正如附件,並已於 96 年 6  月
              28  日以行執一字第 0966000307 號函檢送旨揭移送書格式予 貴機
              關,合先敘明。
        二、茲為配合旨揭移送書之修正,本署業已在「資料交換標準規範書」中
              新增「行政處分或裁定確定日」、「繳納期間屆滿日」、「徵收期間
              屆滿日」、「性別」等欄位之電子檔交換格式,請 貴機關或所屬機
              關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辦理行政執行案件之移送時,除依新修正
              之移送書格式辦理移送外,應檢附之電子版移送書,亦請依新修正「
              資料交換標準規範書」之電子檔交換格式製作。
        三、又 貴機關或所屬機關辦理行政執行案件之移送時,請配合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暨行政執行處執行案件管理系統工作小組第 82 次會議決議
              「移送機關傳送電子檔(包含磁片、光碟片及電子郵件)時,可以
              RAR 或 ZIP  等軟體進行加密,並建議移送機關盡量以電子郵件方式
              傳送電子檔,因磁片及光碟片使用較不環保,也可免去磁片及光碟片
              的銷毀動作」辦理。
        四、貴機關或所屬機關可至本署網站 http://www.tpk.moj.gov.tw  下載
              新修正之移送書格式及「資料交換標準規範書」,併此敘明。
正   本:高雄市政府等
副   本: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含附件、本署第一組含附件、本署第二組含附件、
          本署第三組含附件、本署統計室含附件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6 年冬字第 18 期 28-2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