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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台(52)令監字第 13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52 年 02 月 24 日
要  旨:
受刑人因作業受傷之療養費用如何開支
全文內容:受刑人或刑事被告因作業受傷所需之療養費用,可酌在作業收支預算管理
          及總務費內之其他費用科目下列報,惟支出金額,應受該科目之預算限制
          。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674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351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8 年 2  月 26 日法矯字第 1080600075
  0 號函,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