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加強矯正機關收容人教化工作,各機關延聘並組訓榮譽教誨師及熱心公
益志工之辦理情形及應注意事項
主 旨:為加強矯正機關收容人教化工作,本部業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函請各
機關於本(九十)年四月底前將辦理延聘並組訓榮譽教誨師及熱心公益志
工之成果報部備查,茲將各機關辦理情形及應注意事項敘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一、本件辦理結果符合標準之機關計有臺灣臺北監獄等三十四所,而臺灣
臺中監獄等九所檢證機關仍有些微差距,宜持續加強辦理。至於臺灣
桃園、雲林、武陵、澎湖監獄、臺灣臺北、苗栗、臺中看守所等七所
機關,仍與既定理想目標相去甚遠(如附件一),務請確實積極辦理
,俾儘速落實本部政策,惟若各機關真有實際之困難,亦請將相關情
形據實陳報到部供參。
二、自本(九十)年七月份起,各機關應將辦理延聘榮譽教誨師及社會熱
心公益志工成果併入每月教化報告表中陳報到部(陳報表格如附件二
),以利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