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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矯字第 00130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16 日
要  旨:
加強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兒童及少年收容人輔導工作企畫案
全文內容:一、緣起、依本部第八八五次部務會報 部長指示之相關內容辦理。
     二、目的:為配合「國際志工年」及本部獄政改革計畫,盼以透過各矯正
       機關招募志工組成「綠色十字軍」之方式,締造輔導迷途少年及兒童
       的「綠色奇蹟」,俾順利其日後復歸社會,茲研訂本企畫案作為實施
       之準據。
     三、適用對象:本部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尤以正值學齡期兒童及少年收
       容人為主。
     四、企畫內容:
     (一)文宣廣告:以發佈新聞稿或洽請本部秘書室聯繫行政院新聞局,以
        電子廣告看板等宣傳方式(如提供廣告標語)將本部有關「迷途少
        年關懷月」、組織「綠色十字軍」以及達成「綠色奇蹟」等相關具
        體作法及訊息告知媒體,使社會大眾廣為週知並進而踴躍投入關懷
        迷途兒童及少年之行列。
     (二)人力招募:由各矯正機關就近受理本案各界志工之報名事宜,另針
        對目前業已延聘之榮譽教誨師及熱心公益志工積極展開認輔工作,
        並定期辦理組訓等相關事宜,以吸收更多人力共襄盛舉。
     (三)具體積極加強輔導是類收容人:請各矯正機關以一對一認養之方式
        進行個案輔導,並注意圍牆內外之接續輔導-各少年觀護所對於收
        容之兒童及少年,應有專人和所屬地院法官及認輔志工密切聯繫,
        以隨時掌控其出所之時間並通知相關人員接續輔導,而少年輔育院
        及矯正學校對於執行感化教育或徒刑之兒童或少年,應視情況俟其
        進入累進處遇三等(級)時即應積極尋覓或聯繫所屬認輔志工,俾
        利個案出監(所、校)後之各項接續輔導事宜。
     (四)採用優良教化教材:請各機關於經費許可範圍內購置適合兒童及少
        年程度之教化教材產品,俾提供收容人參考運用(經本司聯繫結果
        ,協和國際多媒體公司相關產品風評頗佳,似可參考運用,可洽詢
        該公司郵購事業部傅莉萍經理,電話〔○二〕二六九六四○一一)
        。
     (五)善用社會資源協助推展相關業務:矯正機關應延請服務績優之宗教
        或慈善團體,以愛心為軟性之輔導方式協助進行兒童及少年心理輔
        導工作,並應定期舉辦親職輔導及懇親會,以增進教化成效。
     (六)其他:矯正機關應在機關經費人力許可範圍內,針對兒童及少年收
        容人興趣專長,致力培養日後升學或就業(如寫作、體育、音樂、
        資訊、電腦等)之能力,以利其日後復歸社會。
     五、矯正機關應將相關輔導計畫實施成果,自九十年九月起每兩月報部備
       查乙次(陳報格式如附表),本部矯正司亦將不定期派員前往督導相
       關業務。
     六、本企畫案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20-12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