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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矯字第 00120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03 日
要  旨:
為培養各矯正機關榮譽教誨師及志工之專業智能和實務素養,各機關即行
準備相關分區組訓事宜、分區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
主  旨:為培養各矯正機關榮譽教誨師及志工之專業智能和實務素養,請各主辦機
     關即行準備相關分區組訓事宜,有關分區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應於本(九十)年八月底以前辦理完竣,有關分區之方式係將全
       國矯正機關分為北一、北二、北三、北四、中一、中二、中三、南一
       、南二、東一、及東二等十一區,並由各區主辦機關統籌辦理相關報
       名及訓練事宜(各主辦機關及分區機關範圍詳附件)
     二、各主辦機關應妥善運用所在地各大專院校師資、現行延聘之榮譽教誨
       師或志工人員中遴選學有專精者為授課教師,安排六至八小時之訓練
       課程(其中包括參觀機構設施、志工倫理守則、諮商輔導技術、助人
       專業技巧、社會資源運用、監所法規、監所實務及綜合座談),並得
       因應受訓人數多寡,酌分一至五梯次進行(福建金門監獄應以一梯次
       為原則)。
     三、本項分區組訓工作自本(九十)年起,擇訂於每年八月間辦理,各主
       辦機關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將辦理成果報部備查。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17-119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190-19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