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培養各矯正機關榮譽教誨師及志工之專業智能和實務素養,各機關即行
準備相關分區組訓事宜、分區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
主 旨:為培養各矯正機關榮譽教誨師及志工之專業智能和實務素養,請各主辦機
關即行準備相關分區組訓事宜,有關分區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應於本(九十)年八月底以前辦理完竣,有關分區之方式係將全
國矯正機關分為北一、北二、北三、北四、中一、中二、中三、南一
、南二、東一、及東二等十一區,並由各區主辦機關統籌辦理相關報
名及訓練事宜(各主辦機關及分區機關範圍詳附件)
二、各主辦機關應妥善運用所在地各大專院校師資、現行延聘之榮譽教誨
師或志工人員中遴選學有專精者為授課教師,安排六至八小時之訓練
課程(其中包括參觀機構設施、志工倫理守則、諮商輔導技術、助人
專業技巧、社會資源運用、監所法規、監所實務及綜合座談),並得
因應受訓人數多寡,酌分一至五梯次進行(福建金門監獄應以一梯次
為原則)。
三、本項分區組訓工作自本(九十)年起,擇訂於每年八月間辦理,各主
辦機關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將辦理成果報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