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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檢決字第 00254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02 日
要  旨:
公告委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辦理第九期律師職前訓練之事項,自中華民
國九十年七月二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委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辦理第九期律師職前訓練之事項,自中華民
          國九十年七月二日起實施。
依    據:律師職前訓練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一  法務部原辦理律師職前訓練之事項,自九十年七月二日起依規定委任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辦理,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及格人員自該日起逕行前往該訓練所所在地 (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三
              段八一號  電話:二七三三一○四七) 洽辦。
          二  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法務部檢察司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一三○號  電話:二三六一九五一七)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7 卷 27 期 7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