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函復泰源技訓所之護士職缺支援台中監獄暨協調內政部役政署分配替代役
男具醫師資格者來所協助醫療業務如說明
主 旨:貴所陳報擬請貴所護士一名職缺支援台中監獄暨協調內政部役政署分配替
代役男具醫師資格者來所協助醫療業務乙案,核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九十年三月四十七日(九○)泰所秘字第一○二八號函。
二、有關擬請准予貴所護士一名職缺免支援臺灣台中監獄一節,應予免議
。
三、另關於協調內政部役政署分配替代役男具醫師資師資格者來所協助醫
療業務部份,因事涉內政部及衛生署之權責,本部刻正審慎研究協調
中。
四、至貴所提及夜間與例假日無醫師駐診之困擾部份,可參酌本部八十九
年九月三十日法 89 矯字第○○一七一四號函示,於與特約醫師簽訂
合約時,將「醫師應於夜間(或假日)時段到監駐診」納入雙方所簽
訂之契約中,以妥善解決收容人於夜間與例假日之醫療問題。
正 本: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
副 本:本部人事處、矯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