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主 旨:「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業經本部九十年五月二 十三日以法九十令字第○○○二六五號令廢止,檢送上揭法規條文乙份, 請 查照。 說 明:上開辦法因無法律明確授權,而其內容不乏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與法 律保留原則不合,爰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