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懲治走私條例第十二條「大陸地區」之疑義
主 旨:檢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有關懲治走私條例第十二條「大陸地區」之函釋, 請查照。 說 明:一 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八九) 陸法字第八九一一 一九八四號函辦理。 二 檢送該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