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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9)法檢字第 0126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5 日
要  旨:
函轉內政部警政署訂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
主    旨:關於涉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偵查案件,內政部警政署於日前已訂
          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轉發各警察單位於取
          締酒後駕車等案件時,依表據實填製,以強化酒後駕車等案件之證據力,
          請查照。
說    明:一  依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八九) 警署交字第○四九四七九
              號函副本辦理。
          二  檢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一份。

附    件: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                              │
├─────┬───────────┬─────┬───────────┤
│駕駛人姓名│                      │身分證字證│                      │
├─────┼───────────┼─────┼───────────┤
│查獲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查獲地點  │                      │
├─────┼───────────┼─────┼───────────┤
│測試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觀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查獲原因  │□欄檢測試發現  □交通事故處理發現  □其他:              │
├─────┼─────────────────────────────┤
│          │□以呼氣測試酒精濃度為               (MG/L)           │
│酒精測試  ├─────────────────────────────┤
│方式及結果│□以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為               (MG/L)           │
│          │  經換算:重量/容積百分比表示法為     % (公克/一百毫升)│
├───┬─┼─────────────────────────────┤
│  下  │  │□夜間駕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駕駛行為明顯異常。          │
│  列  │  │□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或方向燈錯誤;或有駛入對向車道、│
│  項  │  │  單行道等異常駕駛行為。                                  │
│  目  │  │□對員警指揮及交通號誌無反應或遲緩,駕駛判斷力,顯然欠佳。│
│  ,  │觀│□駕駛有蛇行,車身搖擺不定,轉彎半徑過大或過小等駕駛操控力│
│  就  │  │  欠佳情形。                                              │
│  部  │  │□車輛行徑偏離常軌,時而加速,時而突停,顯無法正常操控。  │
│  分  │  │□駕駛過程,因【                          】原因,顯然無法│
│  具  │察│  正常駕駛。                                              │
│  體  │  │□命駕駛人作□直線測試□平衡動作,駕駛人□腳步不穩□手腳部│
│  情  │  │  顫抖,顯無法正常駕駛。                                  │
│  狀  │  │□查獲後,嫌疑人□出入車門困難□劃定直線無法正常行走,顯無│
│  符  │結│  法為正常操控駕駛。                                      │
│  合  │  │□查獲、測試或訊問過程,嫌疑人有□語無倫次□含糊不清□意識│
│  者  │  │  模糊,注意力無法集中。                                  │
│  ,  │  │□查獲、測試或訊問過程,嫌疑人有□嘔吐□呆滯木僵□多話□大│
│  於  │果│  笑等情事。                                              │
│  □  │  │□查獲、測試或訊問過程,嫌疑人有□昏睡叫喚不醒□泥醉情事。│
│  內  │  │□因嫌疑人有【                      】跡象,顯然無法安全駕│
│  打  │  │  駛。                                                    │
│  ˇ  │  │□其他:                                                  │
├───┴─┴─────────────────────────────┤
│    此  致                                                            │
│台灣      地方法院檢察署                                              │
│                                      觀察製作者:                    │
│                                      服務單位:                      │
│                                      製作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239 期 54-5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