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各監院所實施戒護區淨化方案,對於執行公務之檢察長等及「危機處理小
組」人員,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督導長官至發生重大事故之監院所處理
公務時出入戒護區應免予接受檢查
主 旨:各監院所實施戒護區淨化方案,對於執行公務之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
察官與隨同之書記官,以及「危機處理小組」成員,本部與臺灣高等法院
檢察署督導長官至發生重大事故之監院所處理公務時,出入戒護區應免予
接受檢查,請 查照。
正 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
副 本:本部矯政人員訓練所、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五專設)、本司視察室、
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