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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8)法矯字第 0002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4 月 23 日
要  旨:
函示各機關應如何配合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二期五
年計劃」
主    旨:為配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二期五年計劃」,請各機
          關依說明二、三、四之意旨,配合衛生單位辦理結核病防治事宜,請查照
          (查照轉行)。
說  明:一、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衛署防字第八八○二一三一三號
       函辦理。
          二、前揭計劃起訖時間: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三、各監、院、所應協助配合省市防癆專責機構對各監、院、所收容人進
            行例行重點巡檢。
          四、各監、院、所應協助衛生單位進行各監、院、所收容人衛生教育及篩
            檢,並配合辦理患病個案追蹤管理事宜。
正  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所屬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少年輔育
     院
副  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行政院衛生署、台灣省慢性病防治局、台北市立
     慢性病防治院、高雄市立慢性病防治中心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0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