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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8)法監字第 00148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12 月 13 日
要  旨:
為減輕本部所屬各監院所校負擔,提高行政效能請依說明辦理
主    旨:為減輕本部所屬各監院所校負擔,提高行政效能,請依說明二修正或廢止
          各表格。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部第八一一次部務會報第一號應辦事項辦理。
          二、廢止或修正之報表計有七項:
          (一)廢止一項:因本部統計處已有類似之統計資料,為避免重複,故本
              部八十年一月十六日法 89 監字第○○七四一踸函頒之「煙毒犯人
                數統計表」(原月報)自八十九年一月起應予廢止。
          (二)修正六項(下列報表係為統計數據資料,為減輕所屬業務負擔並配
             合立法院質詢之統計需要,爰予修正。):
            1、月報表修正為半年報表部份:計有前司法行政部六十八年十月十
                  八日台 68 字第一○二一三號函頒之「病舍受刑人動態月報表」
                  、「在監人數暨疾病治療情形月報表」及「藥品收支月報表」等
                  三項,自八十九年一月起修正為半年報表。
              2、季報表修正為半年報表部份:計有本部八十年一月十六日法 80 
                監字第○○七四一號函頒之「尿液篩檢名冊」、本部八十二年七
                月三十日法 82 監字第 一五七八九號函頒之「愛滋病篩檢報表
                」及「健康檢查統計表」等三項,自八十九年一月起修正為半年
                報表。
正  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
     所  
副  本:本部矯正司、所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340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80 年 1  月 13 日法監字第 00741  號函
  ,之「煙毒犯人數統計表」(原月報)自八十九年一月起應予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司法行政部民國 68 年 10 月 18 日台 68 字第 10213
  號函,之「病舍受刑人動態月報表」、「在監人數暨疾病治療情形月報
  表」及「藥品收支月報表」修正。
3.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80 年 1  月 13 日法監字第 00741  號函
  ,「尿液篩檢名冊」修正。
4.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82 年 7  月 30 日法監字第 15789  號函
  ,「愛滋病篩檢報表」及「健康檢查統計表」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