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所自八十七年元月份起,於各月陳報教化及文康活動實施情形報告表 ,將教誨師(導師)名冊併陳
主 旨:各監所自八十七年元月份起,於各月陳報教化及文康活動實施情形報告表 時,希將貴機關延聘之教誨師(導師)名冊(如附表)併陳報到部,請照 辦。 說 明:一、榮譽教誨師(導師)之基本資料應敘明姓名、性別、年齡、學歷、現 職、地址、電話、新聘或續聘、聘用之起訖時間等。 二、檢附榮譽教誨師(導師)陳報表格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