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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7)法矯決字第 00035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2 月 11 日
要  旨:
各監所自八十七年元月份起,於各月陳報教化及文康活動實施情形報告表
,將教誨師(導師)名冊併陳
主  旨:各監所自八十七年元月份起,於各月陳報教化及文康活動實施情形報告表
     時,希將貴機關延聘之教誨師(導師)名冊(如附表)併陳報到部,請照
     辦。
說  明:一、榮譽教誨師(導師)之基本資料應敘明姓名、性別、年齡、學歷、現
       職、地址、電話、新聘或續聘、聘用之起訖時間等。
     二、檢附榮譽教誨師(導師)陳報表格乙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57-5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