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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7)法矯字第 0021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30 日
要  旨:
農曆春節期間各監院所應加強戒護管理與教化輔導措施
主    旨:八十八年元旦至農曆春節期間,各監院所應加強戒護管理與教化輔導措施
          ,隨時提高警覺,切實掌握囚情,以維護機關安全,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前揭期間,為安定囚情,調劑收容人身心,應妥適安排適當之文康及
              懇親等活動;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開封時間,亦得衡酌戒護能力,舉
              辦各種康樂活動。
          二、連續假期勤務應妥為調配編排,並加強各區之安全警戒及緊急應變能
              力。
          三、各監院所之安全設施包括場舍鐵柵門窗、鎖鑰、械彈、戒具、警示系
              統、防暴器材,消防設備等,均應嚴密檢查,收容人送入之物品,亦
              應注意檢查,切實防杜違禁危險物品等流入。
          四、春節期間辦理收容人接見,應注意便民措施,工作人員態度應和譪;
              家屬因遠道未能前來辦理接見者,得安排辦理電話接見。
          五、對收容人之困難,應多予協助,如有罹患疾病、傷痛及身體衰弱之情
              形,均應加強檢診照顧,不得因假期而延誤病理,以切實防範意外或
              死亡事故之發生。  
          六、各監院所首長及督勤人員,應加強各項勤務之督導,並注意管理人員
              之服勤態度和門禁管制。
正    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監獄、各技能訓練所、各少年輔育院
副    本:各看守所、五專設少年觀護所、本部矯正司視察室一、三科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218-21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