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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7)法矯字第 0012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29 日
要  旨:
受觀察、勒戒人身分簿封面、編定目錄、身分單、人相表、個人關係及其
他必要事項直接調查表等樣式
主    旨:檢送受觀察、勒戒人身分簿封面、編定目錄、身分單、人相表、個人關係
          及其他必要事項直接調查表等樣式各乙份(如附件一至六),請依式自行
          印用,請查照轉行。
說    明:一、案內編定目錄係為受觀察、勒戒人身分簿編列資料之順序。
          二、編定目錄中列有「沿用」之項目,請就目前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被告(收容少年)所使用之表格,予以更改機關名銜,並就實際業務
              需要,自行修正應用(本案所定身分簿及人相表內有關陳核層級部分
              ,亦同)。
          三、受觀察、勒戒人身分簿封面紙顏色,請依附件六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矯正機關戒毒業務相關法令及規定彙編(90年8月
版)第 396-401 頁